社論

包偉鋒

1. 這一期集中闡述城市規劃相環境。由於避免原則的理論化和 觀念化,創造了主要通過經驗對這一問題進行廣泛討論的難得的 條件。我們認為,澳門、里斯本和科英布拉各著名學術司法和政 治界實體於12月舉行的電視座談會是這一作法的先驅。

關於座談會,可以得出三點總結性意見,這些意見並不是按照 最從結論特有的嚴格性提出的 : 澳門的法律框架在這些領域表現 出重要的欠缺,對問題的解疑式決定增加了相對不合理性,但 是,由於某種富於鬥爭精神的執著努力,一直能 找到產生個人和行政當局都能接受平衡的解決辦法。

2. 通過一個有效的法津框架是過渡過程現階 段各公共實體不能置之不理的任務。這就是確定 公民權利的基本因素及其際實施過程;考慮到 澳門的特點,它可能作為規範經濟活動、個人投 資和居民生活質量的工具繼續存在下去。

重要的是要通過城市建設計劃來明確規定使用 土地的目的、形式和強度,以及對以往那種一切 靠以利政方式確定的“計劃”解決的作法,而那 些計劃即不公佈又無約束力。在法律上不能容忍 在規範頒發城市墊執照程序中限制所有權的範圍和 製造一系列附帶義務,或者從根據一個需要修改 的城市建設總規章和沒有特別法律價值的一個個 內部通知頒發該執照。如果出發點如此,那麼就 可能給隨意性留下巨大的餘地,在電視座談會上 人們就指出了這一點,那樣做自然就會在城市 “建設”中造成很多巨大的不對稱現象。

雖然房地產主的利益要服從城市規劃,但他有權 利(和合法希望)在該房地產上進行建設;所以, 不能不對有關各方——個人和行政當局——的權利 和義務進行規範,這是使受法律約束的社會的原則 具有可信性和保護對未來的信心的唯一辦法。

3. 在環境方面,澳門的情況雖然還需特別注意,但沒何發現象 本地區另一些地方出現的那種極為嚴重的癥候。在這裡,不允許 設立造成污染的工業,並且大部分可使用的土地都由特許合同事 先協調,合同中包括保護環境的內容,這或許有助於保持現在的 狀況。然而,具有根本性意義的是建立戰略性和全局性的觀點, 努力改善立法,進一步確定更高的參數標準,建立嚴格的監督手 段。戈麥斯.卡諾蒂略教授說得好,只有這樣才能“把環境放在 前頭而絕不放在末尾”,才能使本巿及其人們的生活質量達到最 高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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